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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讯息:今天起这个《意见》正式实施 三部门联手要将“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
2022-11-15 19:52:03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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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如何防止有前科的犯罪人员“重操旧业”?如何解决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衔接不够的问题?《意见》均给出了答案。大河网也请相关法律人士对该《意见》进行了解读。

送法进校园已成为河南政法系统的常态

为何要出台这个《意见》


(资料图片)

先来看背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人员告诉大河网记者,为了防止犯罪人“重操旧业”、再次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

为了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第六十二条,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同时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意见》是为保障法律准确实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对于如何协调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七条之一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关系,对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是否作出、如何作出从业禁止的决定存在不同认识,实践中判罚也不一致,有的甚至对本应终身禁业的情形只判处了一定期限禁业,引发社会议论。

同时,由于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教职员工犯罪的判决结果,导致有的教师犯罪后隐瞒犯罪情况仍从事教师职业。这也是两高一部出台《意见》的初衷。

《意见》如何体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共同研究,按照从小切口入手解决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的思路,针对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犯罪问题制定了落实意见,切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明确裁判规则

为未成年人保护增加“隔离带”和“防火墙”

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如此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也能够让用人单位更好落实入职查询义务,还能够向全社会宣示,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为未成年人保护增加“隔离带”和“防火墙”。

明确职责分工

丧失教师资格后,教育部门应收缴其教师资格证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

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同时,《意见》规定,对于有必要适用从业禁止措施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相应建议;对于判处从业禁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有关单位未履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

明确衔接要求

判决生效后30日内要将裁判文书送至教育部门

《意见》规定,所有教职员工犯罪案件,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同时明确,对于其他部门所属的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将裁判文书转送有关主管部门。这样,更有利于及时送达裁判文书和从业禁止制度的及时落实。

网友评论

织牢法网,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

人民网网友:从业禁止制度不是一个孤立的制度,必须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完善的落实机制才能发挥理想的作用。不断完善有关信息的登记制度、报告制度、公告和查询制度,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工作连接,强化执行机制和监督管理等,才能确保全面、准确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织牢法网,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大河网网友:落实从业禁止制度,还需要构建更加科学、完善、可操作的防范体系,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协同发力,让犯罪教职员工在相关行业丧失继续从业的资格和机会,从根本上限制其再次实施涉性侵等犯罪的危险,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立体屏障。

专家:

关爱未成年人,要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

法律学者柳宇霆认为,打出组合拳,凝聚各方力量,则是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

这些联动配套措施颇有必要,不仅厘清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处分和处罚的关系,也打通了刑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链路,更激活了人民法院、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等不同主体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职能。

“关爱未成年人,就要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给予最有力的法治保护。从修订刑法明确‘从业禁止’,再到两高一部出台《意见》‘联袂落实’,在不断强化刑法制约力的同时,也释放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温情。”柳宇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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