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杀案女生父母律师详解十大问题:将择机提起国赔
2019-03-04 10:59:32 来源: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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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游对话河北反杀案辩护律师,详解十大焦点法律问题)

2018年7月11日夜11时许,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

2019年1月18日,上游新闻在全网首发《追女大学生遭拒,持械闯对方老家遭反杀》引发舆论广泛关注。1月21日,上游新闻刊发《两高关注河北的反杀案,保定政法委指导依法办案》;2月26日,上游新闻连续刊发《河北反杀案进展:涉案女大学生已解除取保候审,不被追究刑责》、《上游对话河北反杀案当事女大学生》;3月3日至4日,上游新闻先后刊发了《河北反杀案终结:检方认定女大学生父母属正当防卫,不予起诉》、《探访河北反杀案死者老家:父亲辞屯长,全家搬他乡》、《河北反杀案无罪获释的王新元夫妇:公平来的太突然》等系列报道,持续关注这起河北涞源反杀案。

案发235天后的2019年3月3日,检方宣布该案两名当事人王新元和赵印芝夫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予起诉。当日,他们无罪获释,走出看守所。

3月3日晚,王新元辩护律师殷清利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河北反杀案刑事责任方面已认定清楚,但围绕着该案的后续事宜尚未结束。殷清利就本案不起诉的类型、能否申请国家赔偿、王磊近亲属申诉提起、双方民事诉讼权力行使等10大法律问题,作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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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日晚,获释后的王新元、赵印芝和律师殷清利(左一)、律师赵鹏(右一)。图片/当事人提供

王新元夫妇和女儿等三人无罪获释

上游新闻:

河北反杀案中,检方对王新元、赵印芝所作的不起诉决定是何种类型?

殷清利:

本案两人的不起诉决定书,是一种典型的法定不起诉,即无罪的不起诉决定书。这一点从王新元的不起诉决定书中载明的适用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及《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就可以明确界定。

上游新闻:

你们对检方不起诉决定,态度如何?

殷清利:

该不起诉决定载明,王新元、赵印芝即没有犯罪事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基于此,夫妻俩和我们律师对该决定书基本满意,基本上不会以被不起诉人名义启动申诉程序。

上游新闻:

之前涞源县公安局对他们夫妇的女儿小菲(化名)所作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否意味着无罪?

殷清利: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小菲的解除取保决定书明确载明是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事由,该决定书即是公安机关终止侦查的法律文书,应当视为撤案的特殊情形,实质上意味着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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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涞源县检察院对王新元的不起诉决定书。摄影/记者 牛泰

择机向检方和警方提起国家赔偿

上游新闻:

王新元、赵印芝、小菲三人是否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殷清利:

首先,针对王新元、赵印芝二人的法定不起诉决定,鉴于王新元2018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8月18日批捕,赵印芝2018年7月12日被刑事拘留、8月18日批捕,二人分别人被羁押在涞源县看守所、保定市看守所至2019年3月3日,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之规定,二人皆有提出国家赔偿的权利。

其次,小菲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鉴于小菲2018年7月12日被刑事拘留、8月17日不批准逮捕、8月18日取保候审决定书,2019年2月24日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综上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的规定,小菲亦有提出国家赔偿的权利。

上游新闻:

如果三人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三人该向哪个机关提出?

殷清利:

王新元、赵印芝二人,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应当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即涞源县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于小菲,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2款“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向涞源县公安局提起国家赔偿,即涞源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上游新闻:

三人准备何时提起国家赔偿?

殷清利:

这涉及到提出国家赔偿时机的问题。经与王新元一家充分沟通,考虑到不法侵害人王磊的近亲属还享有七日内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提起公诉的权利,所以三人会在确定不起诉决定书向不法侵害人的近亲属送达时间及之后七日届满后,择机提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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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家及案发的院子。

王磊亲属若申诉,王新元一方将提民事诉讼

上游新闻:

依据目前的不起诉决定,王磊近亲属有无到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该案件有胜诉希望吗?

殷清利:

起诉是各方当事人都享有的权利,法院对于相应的起诉也会接收材料以决定是否受理或受理后是否驳回起诉。

从《侵权责任法》第30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的规定来看,在改变不了定性的前提下,王磊近亲属的侵权诉讼基本没有胜诉的可能。

上游新闻:

王磊近亲属如果对此案不起诉决定书提出申诉?你们如何应对?

殷清利:

提出申诉是其作为所谓被害人近亲属的权利,对此我们表示尊重,但不认同。

按照法律规定及不起诉决定书的告知,其如果申诉的话,是应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本案虽然不起诉决定书是由涞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但其相关不起诉通报皆系在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可以认为该不起诉书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的观点。总之对于不法侵害人近亲属可能提起的申诉,我们也会有所准备。

上游新闻:

王新元等三人,能否对不法侵害人近亲属提起相关民事诉讼?

殷清利:

在正当防卫反击中,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小菲腹部受伤,均属轻微伤。特别是王新元的伤情,很可能经鉴定构成一定的伤残等级。该三人有对不法侵害人近亲属以王磊遗产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的民事诉讼。当然王磊是否存有遗产的问题,是另外一码事。此案的是否启动,也会跟王磊近亲属是否对不起诉决定书提出申诉有关。对方提起申诉,王新元等三人会果断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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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的父亲王新元曾于2018年5月20日因王磊上门骚扰报案。

“法律不向非法让步,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

上游新闻:

你认为河北反杀案,在正当防卫适用上有何意义?

殷清利:

对于我们来说,本案只是一个个案。但本案毕竟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思考:检察机关通过不起诉决定方式,作出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结论,但也反映出批捕与审查起诉部门分离的问题;这起河北反杀案,准确说应当是“入室反杀案”,发生在三人带有庇护作用、安全区域的家中,此案将特殊防卫的适用提到一定高度,相信也在一定程度起到打击、震慑非法侵入住宅实施严重、暴力性犯罪的预防作用。

总之,通过此案,能够真正践行“法律不向非法让步,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与秩序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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