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企“小满”文案涉抄袭刷爆网络 专家教你如何防侵权
2022-05-23 05:39:33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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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5月21日,因涉嫌抄袭文案而被自媒体创作者“北大满哥”发视频追问的某车企刷爆了朋友圈。5月22日,该车企删除视频并发文致歉。

如今在微博上发个短文或者在短视频平台发段视频已成为人们分享生活的一部分,那么如何预防在创作中侵权?发现被侵权后又该如何办?跟着辉县市人民法院院长刘志飞来一起聊聊知识产权这回事。

事件:抄袭文案被作者点名“一字不差”地搬运

5月21日晚,抖音博主北大满哥发视频称:奥迪在“小满”节气当日发布的一条广告,涉嫌抄袭他在2021年5月21日一条视频的文案。

在“北大满哥”发布的视频中,满哥本人表示,他从事互联网行业十七年来,此番被商业广告近乎“一字不差”地搬运,尚属首次。他还表示,对相关商业广告非常失望,部分网友在看过相关广告视频后留言询问他是否涉嫌抄袭,给他带来了不少困扰。

对此,5月22日,一汽-大众奥迪方面回应称,注意到昨日发布的一则短视频存在文案侵权的相关讨论,就该事件中因监管不力、审核不严给刘德华先生、北大满哥及相关方造成的困扰,表示诚挚的歉意。

此外,一汽-大众奥迪方面表示,该视频由创意代理公司 M&C Saatchi 提报并执行 ,本着不回避问题的原则,我们已责成其尽快就所涉文案侵权情况进行处理,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在事实正式澄清之前,奥迪各官方渠道将全面下架该视频。

维权:北大满哥可以这样来维护合法权益

那么对北大满哥来说,他有哪些方法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刘志飞说,在生活中,著作权人一旦发现作品被侵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解决:

1.积极取证

著作权人发现作品被侵权后,应立即通过公证进行取证,也可以通过可信时间戳这种新型取证方式进行证据固定,为后续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做好准备。

2.发送律师函协商解决

在固定证据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发送律师函协商解决,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等第三方组织调解。自媒体运营者要认真对待一旦出现侵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积极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既体现对著作权人和作品的尊重,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在相关协议中有仲裁条款,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有仲裁条款,可以依据该协议或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一方当事人认为仲裁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形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民事诉讼

著作权人也可不经协商直接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合法权益,要求侵权人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等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提醒:发博文、拍视频要注意辨别这些侵权行为

“当前,自媒体平台及上下游产业发展迅速,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但是由于部分自媒体作者缺乏尊重和保护著作权意识及相关法律知识,自媒体账号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现象频频出现。”刘志飞说,为避免不必要的侵权纠纷,一定要了解新媒体创作常见的侵权行为。

通过自媒体账号传播侵犯著作权作品是网络侵权得一种方式,除具有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这些侵权行为的一般要件外,还因网络空间的数字化和传播范围的广泛性等特征具有其独有特征。在具体内容上主要涉及文字作品侵权、摄影作品侵权、视听作品侵权等,具体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用于网络传播获利的;

3.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用于自媒体传播赚取流量或者关注度获利,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分析:为何自媒体在创作中容易侵权?

刘志飞认为,自媒体账号运营者主要关注点是内容的点击量、关注度方面,为此更加追求传播内容的视听效果和影响力。

在其创作过程中,除自身独创性作品外,部分作品存在复制、模仿他人创作作品或表达方式的行为,但对该行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重视不够。

部分自媒体账号运营者虽考虑到合法性问题,但因对著作权侵权认识不足、相关法律知识储备不够,不能识别侵权行为;部分自媒体运营者认为自身运营平台发布的内容为免费分享、不具有营利目的,认为系合理使用行为。

同时,部分自媒体账号运营者明知自身行为存在侵权风险,但迫于作品更新压力及追求流量和关注度,仍会抱侥幸心理选择直接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但一方面因通过和权利人签订许可合同获得授权,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权利人不明的作品来说,其权利人的寻找和谈判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考虑自媒体创作对效率的追求以及可能增加的成本,导致一些人存在违法侥幸心理,认为直接使用也并不一定被权利人发现而铤而走险。

还有就是委托制作第三方的侵权行为。

刘志飞说,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其上下游关联行业发展迅速,分工日益细化,部分新媒体包括自媒体运营中可能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一些宣传手册、动画视频等的制作。而第三方机构可能缺乏著作权意识,或者为减少制作成本,在完成受托事项过程中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委托方未对作品进行严格的审查便发布,很可能会面临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风险。

相关:自媒体运营中著作权侵权行为防范及处理

1.定期组织团队成员认真学习著作权法律法规,从思想上和行为上提高尊重著作权、保护著作权的意识,营造共同保护知识产权和依法有偿使用相关作品的网络环境,自身也终将从中受益。

2. 设置知识产权保护审核专员或者法务专员,对自媒体作品创作和发布进行全程的审核和监督,对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3. 对于因可能存在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情形或者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因网络空间侵权往往有数据记录,取证相对容易,一旦认定出现侵权行为,自媒体运营者要积极联系著作权人,说明原因、表达歉意、争取谅解,并积极商谈许可使用或者赔偿费用。

4.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内容制作的,一定要签署委托合同,明确责任,要求受托方保证作品为其独立创作,明确一旦引发侵犯著作权纠纷由受托方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