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论场丨勤劳致富的梦想,不应寄托在“三无”产品上
2022-04-22 18:45:24 来源: 河南日报客户端
关注河南热线

□赵志疆

4月21日,“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法院判其退赔5万”登上热搜。据媒体报道,重庆的王女士销售自家手工制作的粉蒸肉等土特产时,遭遇“职业打假人”起诉,指其为“三无产品”。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小作坊、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可以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注。在《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严格而详尽的法律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这也是法院判决王女士败诉的依据所在。实际上,“三无”农副产品被职业打假人盯上,进而索取高价赔偿的事已多次发生。不久前,贵州天柱县的林先生在网上售卖了父亲腌的酸菜,被人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管局,最终被认定为“三无”产品,单价只有9.9元的酸菜被索赔千元。

接连发生的两件事,之所以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不仅仅是因为其中都有职业打假人的身影,更是因为在个案背后,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实——特色食品不仅是一种地域文化传承,同时也是不少人辛勤劳作的家庭副业,那些手工制作、零星售卖的农副产品,到底应该遵循怎样的质量规范?

根据相关法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法律做此规定的用意是,用最严格的监管来维护食品安全。在此过程中,无论打假的动机如何,只要起到了打击假冒伪劣、唤醒维权意识的积极作用,就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置身于最广泛的社会监督中,更有利于构筑起一道食品安全的“防火墙”。

现实生活中,零星售卖的农副产品难以计数,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或认证门槛过高,其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但每一个小本经营的背后,都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正确规范引导,让零星售卖合法经营,才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为放飞勤劳致富梦想创造更大的空间。

总策划:董林 刘雅鸣

总统筹:张学文

执行:李兵 夏远望 薛世君

制图:孙倩